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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ne 6 2009

开心网起诉千橡 索赔金额达1000万

Tags: IT新闻  互联网技术  网络新闻   admin @ 21:24
来源:京华时报
昨天,业界传出消息称,开心网已以“不正当竞争”为由,将千橡开心网的持有者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对方停止使用“开心网”及与“开心网”近似的名称作为网站名称,赔偿1000万元并公开道歉。

“真假开心网”之争终于从口水之争走向对簿公堂。记者昨天获悉,国内知名社交网站开心网(www.kaixin001.com,以下简称开心网)已将www.kaixin.com(中文名称亦为开心网,以下简称千橡开心网)的持有者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对方停用“开心网”名称,赔偿1000万元并公开道歉。

  

 

  “真假开心网”之争终于从口水之争走向对簿公堂

  事件:开心网状告千橡开心网

  昨天,业界传出消息称,开心网已以“不正当竞争”为由,将千橡开心网的持有者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对方停止使用“开心网”及与“开心网”近似的名称作为网站名称,赔偿1000万元并公开道歉。据了解,目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。

  “我们认为,千橡公司的行为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中规定的‘冒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’不正当竞争行为,是法律所禁止的。”昨天,开心网方面的代理律师——北京柴傅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云德告诉记者,开心网是开心人公司于2008年3月创立的,注册的网络域名为www.kaixin001.com,而www.kaixin.com的域名在开心网成立之前就存在,只是从未启用。当时,由于开心网处于创业初始阶段,没有资金购买该域名,这为如今的“真假开心网”之争埋下了祸根。2008年10月,千橡公司购得www.kaixin.com域名,并开通了同样名为开心网的网站,但此时开心网已在国内深受用户青睐。

  李云德表示,千橡公司将“开心网”作为网站名称,直接导致网络用户的混淆,而千橡公司不费任何力气就取得了开心人公司经过精心策划、辛勤劳动和开拓创新取得的品牌优势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,千橡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平诚信的原则,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。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开心人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名誉损失。

 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,近期,千橡开心网的一些推广手段引起不少网民的不满,网民大量投诉其推广过程中存在侵犯用户隐私、发送垃圾邮件等问题。李云德表示,千橡开心网的这些推广行为令网民真假难辨,导致开心网持续受到经济和声誉损失,不得不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。

  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,对于开心网的起诉和指责,千橡方面一直保持沉默。昨天,记者多次拨打千橡高层的手机,但始终无人接听。

  ■律师说法

  原告胜诉可能性较大

 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负责互联网域名争议的律师曹颖昨天告诉记者,根据我国相关法律,该案件中,千橡公司开设网站www.kaixin.com的名称、网络域名的主要部分、网站的服务功能、服务对象、服务内容均与“开心网”(www.kaixin001.com)基本相同,而且其首页的设计风格也与原告极其相似,这种行为涉嫌侵犯原告的著作权。同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,千橡公司的行为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。此外,由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颁布的《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》中明确指出:“注册或受让通用网址的目的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,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,误导公众的,构成恶意使用通用网址。”

  曹颖律师认为,该案件原告胜诉的可能性较大,但其索赔金额需要进一步举证。

  业内反应 成功不能抄近路

  互联网行业资深人士吕伯望认为,千橡的做法是在窃取别人的创意,“有点下山摘桃子的味道”,不利于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,也不利于知识产权、著作权的保护。他同时提醒互联网的创业者在使用和保护域名方面吸取教训,在创业之初就应未雨绸缪,千方百计地把.com的域名拿下,甚至.cn的域名也应占为己有,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。

 

 

  互联网行业资深人士谢文表示,SNS(社交网站)领域的成功不能用这种“抄近路”的办法,“这是我们互联网的耻辱和悲哀。不创新,一味抄袭,甚至到了抄袭网站域名与名称的地步。这事情没有对与错,我关注的是我们所谓的高新产业沦落到这个层面的竞争,这不是件值得夸耀的事情,可以说是整个SNS产业的沉沦。”

 

  互联网独立评论人士洪波昨天表示,他希望开心网能胜诉,“否则太打击互联网创业者的创业激情了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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